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均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包括以下主体和场景:
1. 实体食品销售商
- 所有在固定场所经营食品零售的商家,如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蔬果店、肉类专卖店等。
- 糕点房、面包店、熟食店(现场制售或仅售预包装产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
- 餐馆、饭店、食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快餐店、小吃店及流动摊位(部分地区要求独立摊位持证)。
- 咖啡馆、茶饮店、酒吧(提供含酒类饮品或冷热饮食)。
- 糕点店、熟食摊等现场加热加工或冷加工直接食用的品类。
3. 特殊经营业态
- 2B食堂服务:如外卖火锅配送的中央厨房、集体配餐盒子。
- 小餐饮管理单位推荐的小吃街道管个体经营者可能需简化手续但依旧持证原则
- 【例外无需特种】销售超市餐饮卖品店铺若满足特定除外条款:需注册有效期算无要求业务执照查验除外极备其余要求从增之前告知准备最新
办理程序可能小幅宽苛许可确定各地定。会办线上适销绿色及时供应
注意简规划价降低审核难预期销存提升运营改整成良好实务简价包但尚未明确时仍需根据当地同意最高审批出台严格从新草案通知要求合法落准其基础性合规证安全据。